
據《經濟日報》報道,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藉保平不久前撰文,研究食品保質期問題:人們往往將保質期作為判斷食物是否安全的重要因素,消費者就是最好的保質期監督員。
那么,究竟什么是食物的保質期?保質期又是怎樣確定的?2011年5月13日,衛生部發布的《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》,對保質期的最新定義是: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,保持品質的期限。在此期限內,產品完全適于銷售,并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。
食品的保質期是由《藥典》的規定和實驗室數據雙重確定的。在制定一種食品的保質期前,需要對食品進行微生物試驗、理化試驗及感官檢查等客觀的質量變化分析。在進行微生物試驗時,常要檢查大腸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。由于食品不潔引起的腸胃疾病或食物中毒等,罪魁禍首通常都是相關微生物超標。理化試驗一般檢查渾濁度、黏稠度、酸堿度以及維生素成分有無變化等。感官檢查是專業檢查人員通過感官對食品的色、味、形等進行質量評估,以判斷食品是否變質。我國對食品保質期的評定是非常嚴格的,只要不是存放方式不當,在食物保質期內對食物是可以放心食用的。
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,有幾個與保質期相關的問題值得注意:
一是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,某些食品的保質期長短和防腐劑多少沒有必然關系,并不一定是保質期越長,添加防腐劑就越多。食品的保質期長短是由食品自身特質、食品的包裝類型和食品的生產工藝來決定的,很多食品都可以實現無防腐劑保鮮。而像罐裝等食品,通過真空、密封、殺菌、無菌包裝等現代食品科學技術,同樣可以實現無防腐劑添加的長期存放。
二是對于沒有標注保質期的,消費者一定要堅決予以抵制。如果我們都能對食品保質期進行自覺監督,那么保質期就會最大限度地發揮它的作用,真正成為消費者的食品全屏障。
